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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通报17家餐饮品牌存在食安问题

2021-09-24 10:18:54      来源:北京商报

9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进行通报,其中包括蜜雪冰城、桂林米粉、Wagas等17家餐饮品牌。上述品牌由于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生熟混放、存在食品加工区有苍蝇等问题,被给予警告处罚或立案查处。

具体通报如下:

1.北京素蜜食品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素蜜美食城),存在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2.北京永美食汇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永美食汇),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超出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的,立案查处。

3.北京蜜雪冰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蜜雪冰城),存在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

4.华夏风情小吃连锁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升长者食堂),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5.北京大京丰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巨食汇美食城),存在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6.北京焦志华小吃店(招牌名称:桂林米粉),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7.北京聚利好便利店(招牌名称:蜜雪冰城),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8.北京汉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柳分公司(招牌名称:蒸汽犀牛&酒鬼金),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9.沃歌斯(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十二分公司(招牌名称:Wagas),存在食品加工区有苍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10.益站(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永恒族-牛腩粉),存在工作服不符合要求,佩戴外露首饰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11.虾而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杨国福麻辣烫),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12.北京香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香乐美食城),存在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立案查处。

13.北京龙城丽华快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西四环分公司(招牌名称:丽华快餐),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14.北京美佳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宇飞牛肉面),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15.北京慧莉美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慧莉美时),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16.北京富老八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八食堂),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更新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17.北京富市康民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富市康民美食城),存在未按照工艺流程加工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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