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9月23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上提请审议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勾勒出了北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图鉴。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近年来,党和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明确目标、指明方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急需制定一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彰显首都特色、反映时代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立法。
为此,《条例(草案)》应运而生。据了解,《条例(草案)》共七章51条,主要内容包括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文化自觉的保护体系;实行全面、严格、快捷、平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先行先试,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加强公共服务保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五个方面。此外,草案还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展会主承办方不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下,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也不断增多,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巨大变化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相应的挑战:网络环境下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如何判断?保护范围如何界定?追责机制如何确定?如何结合国际发展趋势与我国的现实需求健全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下一阶段需要回应的重要问题。
在此背景之下,《条例(草案)》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应。例如《条例(草案)》第七条提到,北京支持市场主体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前沿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根据国家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赛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数字经济单独成篇。作为“五子”中的关键一子,北京也提出要以数字经济为先导,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目标,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而《条例(草案)》也提到,北京知识产权部门要制定数字产品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做好数字产品制造、销售等全产业链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甄别和应对准备。此外,加强对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本市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分析,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和专利导航报告等。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信息传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等带来了挑战。“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聚集了丰富的文化资源,文化市场繁荣,作品创作高度活跃。但是,著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尤为严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主任刘玉芳如此说道。
为此,《条例(草案)》也规范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包括建立健全网络用户管理规则,要求网络用户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采取与其技术能力、经营规模以及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相适应的预防侵权措施;以显著方式公示权利人提交侵权通知的渠道,不得采用限定渠道、限制次数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权利人提交通知;及时对外公示侵权通知、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采取措施的主要内容;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网络用户,采取警示、限制或者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
据了解,如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未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则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刘玉芳也建议,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完善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健全预警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制定更加适应网络形态下著作权保护的措施;并完善激励促进作品创作的举措,提升内容生产原创活力和著作权转化质量,丰富高品质文化产品供给。同时,针对北京大型演出、赛事活动密集等特点,建议增加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